您好,我需要咨询一个问题。我的母亲是青田人,48周岁,近几年一直都在丽水打点零工,因为文化年龄关系,大部分都是出于下岗待业状态。现在她希望自己开一个小店铺,卖点简单的用品。所以想问问,听说现在政府都在大力支持自主创业,也听说有些对象能够享受政府的相关费用减免或者店租补贴政策。对于这种情况,我母亲是否能够符合什么条件呢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2017-04-14 15:15
楼主您好!
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78号)等规定,你母亲若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实行减税降费。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规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其中市本级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已办理银行贷款创业,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期间可按规定额度申请贷款贴息;上述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给予创业资金扶持。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市本级创业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按3000元标准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市本级补贴标准按上浮20%执行。
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市本级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成功注册开业且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其中:入驻市本级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在市本级创业、未入驻经认定创业园创业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
衷心祝愿你母亲实现创业致富!
联系单位:丽水市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2122364、2122872
您好,我需要咨询一个问题。我的母亲是青田人,48周岁,近几年一直都在丽水打点零工,因为文化年龄关系,大部分都是出于下岗待业状态。现在她希望自己开一个小店铺,卖点简单的用品。所以想问问,听说现在政府都在大力支持自主创业,也听说有些对象能够享受政府的相关费用减免或者店租补贴政策。对于这种情况,我母亲是否能够符合什么条件呢
楼主,您好,您的帖文已转给了市人力社保局。
以前妇联好像有来料加工什么的。
有下岗证的可以免管理费、免税等。
我终于知道我是多管闲事、庸人自扰了。
怎么了
他有点抑郁了。
好的, 信息很全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