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商场花三万,立马赚回三十万!这是致富新方法?

一般人进商场是败!败!败!但是这个昆明男人进商场却是赚!赚!赚!
进一次商场就赚了30多万呀!
但这种赚钱,却赢处了网友的掌声!
2015年12月中旬,高先生在昆明某超市逛时,发现超市正在销售一种标价为198元/瓶的玛咖酒是无证产品!于是他连续3天购买了164瓶,一共花了32472元!
经核实,这个酒是昆明一家生物公司销售的,但又委托香格里拉一家酒厂生产的。该酒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白酒,有效期至2015年1月19日。
1月份到期了却还在卖?还是无证产品?
于是,高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了超市和玛咖酒的生产厂家!
当然,毋庸置疑,这两家单位都受到了行政处罚!但事情才刚刚开始!
2016年4月,高先生又以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由,诉至五华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这个诉状让超市炸开了锅,超市立即指出,超市只是给经销商即某生物公司提供柜台,要告凭什么只告超市?
超市方向法院申请追加生物公司为被告,法院同意了。
双方在法庭上争论开了
生物公司
生物公司认为:他们属于销售方,不属于生产方,并且这个玛咖酒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合符安全标准的食品,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超市
超市辩称:他们不是销售方,仅是给生物公司提供柜台,不应承担责任;
其次,即便他们是真的销售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明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
再次,这个玛咖酒只是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合符安全标准的食品;
同时超市还指出,高先生是职业打假人,是不应该简单的按照司法解释做裁判。
五华法院首先明确了:高先生购买164瓶玛咖酒,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其次,五华区法院认为,超市销售的玛咖酒食品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上的标签的强制性规定。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的标准。
最后,超市和生物公司在164瓶玛咖酒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存在虚假内容,且在已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该食品,应当认定为超市和生物公司知假卖假,依法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五华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超市和生物公司退还高先生买酒的钱共计32472元,并支付高先生价款10倍!
10倍!也就是赔偿金324720元。
高先生是不是如超市所说,是位职业打假人?我们觉得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 无论是“含有虚假内容”,
还是包装标签不合格,都是赤裸裸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甚至更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法院判的一点毛病都没有。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自然大于天。特别是在公众对食品安全缺乏足够信心的当下,既然有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就算原告属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看起来有点不道德,但只要坐实为“假”,然后在主张权利的时候,始终行走在法律的轨道上,谨慎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恪守“程序正义”,便无可厚非。在此基础上,其更是有值得称道之处。因为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和规范市场秩序,从而也有益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职业打假人谈不上高尚,可只要恪守本心,不触犯法律底线,相比造假者的卑鄙而言,实在又好过无数倍。
常说做人要走得直、行得正、坐得端,其实经商也差不多。倘若不能诚信经营、童叟无欺,老是想着走歪门邪道,弄虚作假,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追悔莫及。须知这不是孙二娘所处的水浒社会,而是强调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当然,考虑到职业打假人“无利不起早”的真实面目,政府职能部门在鼓励消费者打假或企业打假之余,千万别忘记自己才是打假的主体,应积极肩负起自己的监管责任,竭尽所能让一切妖魔鬼怪无所遁形。
消息传出来了,网友们都笑了,他们都觉得,这是一个发家致富的好办法!
晓超笔记:[笑cry]快快快,我们要发家致富啦
妳好林先森:卧槽,那大学里我买到过期的酸奶,那我是不是错过了一部手机[摊手]
成绩好身体棒:没事去4s店逛逛
王大颕:留着这技能省了一个肾啊
斗图小妹:不说了 我逛超市去了
刻骨朙_鈊:找超市赔?他们不赔怎么办?我觉得我会被群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