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区分“三小”纳税人,是困扰很多人的难题。今天知睿财税就为大家详细解析“三小”纳税人的交集与区别,并梳理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总结出注意事项,帮助大家准确理解概念,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一、“三小”纳税人的交集与区别
“三小”纳税人特指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独有的一类,可享受增值税的特定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特定优惠对象;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企业规模划型中的两类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印花税的特定免税优惠。
(一)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两个条件。非所有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纳税人,也非所有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
同时符合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限于增值税上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也适用。
(三)其他口径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概念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型。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指其中的两类企业。
(四)特殊口径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的范围并未限制于前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也未限于“小规模纳税人”,而是单纯以缴纳义务人的每月(每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30万元)的标准为条件,未超过的就可以享受此项优惠。也就是说,此项政策也包括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2号)
(二)明确事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不包括销售不动产。
【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某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其经营的范围包括设计服务、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第二季度销售货物及服务未超过9万元,但是销售不动产超过9万元,这种情况下,销售货物及服务的金额用不用交增值税?如果销售不动产未超过9万元,则这笔金额用不用交税?是不是销售不动产不论是否超过9万元都需要交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企业销售不动产不论是否超过9万元都需要交增值税,如果销售货物及服务均未超过9万元,均可享受免税。
(三)注意事项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可将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限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自2016年9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就是知睿财税今天带给大家关于“三小”企业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