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问题

你好,我有一块地,拥有产权证,上面早前建的一批房屋也已登记并办理抵押,后经住建部门批准,建了新的房产,现在想将新的房屋予以登记,但不知道该履行什么样的手续,提供什么样的资料?谢谢解答。
您好,事人咨询经住建部门批准,新建房产办理登记的事项已收悉。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应由当事人持合法报建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确权手续。根据咨询内容,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形,现回复如下:
/span>一、在同一宗地、同一房屋上新增、加建的,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范围内面积增加或减少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span>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或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胞证复印件;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自然人提交由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2)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span>3.不动产权证书(含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
/span>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原件)(若有);
/span>5.规划部门审核的报建图纸(包括平、立、剖)(原件)(若有);
/span>6.竣工图纸(包括平、立、剖)(原件)(若有);
/span>7.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有);
8.地籍调查表(独立宗)、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9.出让合同履行情况文件(超出合同约定的提交出让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原件);
10.如果土地或房屋已经设立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span>二、在同一宗地上,另行择址新建房屋的,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范围内个人自建房首次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span>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上)
3.不动产权证书(含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原件);
7.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原件);
8.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建筑物外立面照片(原件);
9.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面图和各层房屋图纸(平、立、剖),以及竣工图(平、立、剖)两套图纸(原件);
10.公安部门的房屋地址门牌证明(原件);
11.宗地图(原件);
12.出让合同履行情况文件(超出合同约定的提交出让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原件);
13.原地块上房屋情况说明(原件);
14.相关税费完税证明(原件)(若有);
15.如果土地已经设立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2345100;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1213175;/span>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7748106;/span>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8620903。
2016-05-13 16: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