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岷东新区管委会:n???? 我是岷东新区富牛镇的社员。关于岷东新区中部组团安置房和门面的权属我有两点问题想咨询下。n???? 1.中部组团安置房属于个人还是集体。加入安置房的社员将来过世了,而他的后人(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不是这个公社的,这个安置房的继承权是集体还是社员的后人?n???? 2.中部组团安置房是配有门面的,按照安置合同,每个被安置的社员有10平米的门面,这个门面是个人经营还是集体组织经营。这两种情况下,假定将来社员过世了,门面的权属是集体所有还是继承给社员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户口不在本社的,有继承权吗?n??? 关于上述两个疑惑,很多社员都迫切的想知道,因为将来的事情变化谁也不知道,户口的迁入迁出也不一定。希望领导给予明确的解答,如果有相关文件规定,可否告知文件内容,或是张贴出来。不甚感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n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安置房权属”的问题,经研究,现回复如下:安置房和每人10平方米个人经营用房的权属都是个人的,假如社员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衷心感谢网友对岷东新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201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