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免增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将陆续编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今天发布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之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以下为详情:
1、享受主体 ----国家大学科技学
2、优惠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享受条件
1)科技园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国务院科技和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2)科技园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3)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科技园可自由分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营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