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能忍!应该判刑!


10月10上午,南雄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一宗涉嫌故意伤害的家暴案件。
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南雄审理的首宗因实施家庭暴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是珠玑镇梅岭村人,与被害人王某是夫妻关系。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6月15日下午,刘某和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王某离家准备到市区打工。
在珠玑镇梅岭村委会钟鼓岩候车亭路边,当王某准备乘坐公交车时,被刘某拉住,争吵过程中,刘某用木板将王某的腰部和腿部打伤。
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刘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当庭宣读了悔过书,并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市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from 南雄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