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困局如何破?

如今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车位也成了香饽饽,由车位引发的矛盾渐渐多了起来。就在几天前,业主夏女士在南宁市某小区,因为停车问题与物业发生了不愉快,小区物业人员以夏女士没有购买车位为由,把她停在地下停车位的车给锁了。
这是南宁市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这辆被大锁锁住车轮的轿车是业主夏女士的。夏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月中旬,她入住了这个小区的新房,由于搬家的缘故,她把车停在地下车位,正当她往楼上搬运东西的时候,物业人员把她的车给锁了。
业主 夏女士
当时我说我卸一下我的东西,东西比较多,搬家嘛。然后我卸到楼下之后,当天是没有锁车的,到第二天我再开进去的时候,他就把我的车给锁了。
自己本来就是小区业主,难道就没有停车的权益吗?夏女士感到非常疑惑,但物业人员的说法更让她感到不解。
业主 夏女士
小区的物业告诉我说,你必须要购买这个车位,你才可以停进去。
不购买车位 业主只能在小区停车30分钟
夏女士的说法是否属实?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开车进入小区。小区的保安拦住车辆并告知,没有购买小区车位的业主,车辆最多只能在小区里停留30分钟。
记者:那如果超过半个小时,会什么样呢?
小区保安:超过半个小时就要锁车半天了。
记者:你们可以收费啊。
小区保安:就是收费也要锁你半天车,叫人去开锁,还要罚50块钱开锁费。
小区保安称,没有车位的车一般不允许进入小区。如果确实要开进小区内,他们会给业主发放《车辆进出小区承诺须知》。在这张《承诺须知》上明确写着:私家车进入车库,在30分钟内将车辆驶离车库;如果无法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下,秩序员对该车辆有上锁的权利,并在本人要求开锁的3个小时后方能开锁,如果停留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还要缴纳50元罚款。
记者:里面没有公共的停车位?
小区保安:没有公共的,只有下面的停车场,还有售楼部那边一个停车场。
保安的说法是否属实呢?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核实情况 。
记者:没有买车位业主该停哪里?
小区物业 肖经理:外面也有临时车位,那边也有,地下也有临时车位。
记者:临时车位是物业划给业主他们,还是哪些部门划?
小区物业 肖经理:我们划给他。
肖经理表示不方便当面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是向记者解释说,小区目前有1800多户住户,车位也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但是目前车位只卖出了800个左右。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的停车问题,他们也一直跟开发商沟通。
地下停车场空空如也 临时车位一位难求
记者随后把车开进了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绕了几圈发现,停车场内空车位还是很多,跟小区外的临时车位车满为患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夏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的车就是在地下停车场被锁的。夏女士感到很疑惑,为什么小区里不能设计时收费的停车区域,或者租赁形式的停车位呢?
业主 夏女士
我说那我在这里仅仅买有房,就不能够享受这个小区的停车服务吗?然后他们告诉我说 不可以的,他是强逼着让所有的业主都要购买车位,相当于是说强买强卖吧。
小区门外的临时停车区域一位难求,可小区地下停车场里却空空如也,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确实让业主们很是头疼。那么,这样的困局该怎么破呢?
记者在小区里走访了解到,一个车位的价格大概在20-30万元左右,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说都很难接受。志愿律师黄海林说,在小区建设之初,开发商就应当考虑到业主的多样需求。
志愿律师 黄海林
首先国家对开发商、对车位的处置问题,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开发商既然是提供服务的一方,那你就应该提供一些能够适应业主配套的一些服务,而不能够采取一种强制的方式,或者强制的条件,要求居住的业主必须去买这个车位。所以他的服务来讲,就没有考虑到更多业主的真实情况。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只卖不租是变相促销 极易激化矛盾
社会学者姚华表示,小区开发商对车位只卖不租,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促销,除了获取高额利润之外,极易造成和业主的对立局面。
社会学者 姚华
有些开发商为了逼业主去买这个停车位,他宁可不要你去租也要把它卖掉,这种方式来变相的促销,或者是变相来让业主去买这个停车位,就造成了很多的矛盾。据我们了解到的很多楼盘,就是因为这样造成停车位的困难。
破局之道:开发商需提供多元化服务 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法规
姚华认为,要解决眼下业主们遇到的困局,除了小区开发商要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停车多元化需求之外,当务之急是对开发商的做法,有个更明确的法律规定。“只卖不租”势必会导致地下车位大量空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影响到小区和谐,因此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管。
社会学者 姚华
我认为要解决的问题还是要走法律的那个途径,就是要合法合规地解决,首先就应该要出台一些相应的法规,就是明确地规定开发商能不能够只租不售,或者是只卖不租,或者是必须要把这些车位给一定的或者是全部,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我认为必须要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规定,然后大家就在这个规定的框架来工作。
来源|《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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