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就业困难认定,我爸57、 58岁。。
我之前已经多次问政,佛山市说直接到你们街道去办理;到我们这边的街道松岗,这边的又说不行,什么什么要请示领导,很久了都没有解决。
在该平台多次问政,你们佛山市的答复都是那样。。
希望的是佛山的能帮忙解决。。。。
您好,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年龄界限的通知》(佛人社[2013]309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城乡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①城乡男性50周岁或以上、女性40周岁或以上失业人员;
②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③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④城乡失业的残疾人;
⑤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
⑥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⑦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⑧戒毒康复人员;
⑨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①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②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或合伙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员;
③已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的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员;
④正在享受原就业扶持政策和已享受原就业扶持政策到期的人员。
如您父亲的情况符合以上规定,请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于不了解您父亲的具体情况,如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请您向具体经办部门详细了解原因。
2015-12-16 08: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