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10月1日后,企业提交环评报告后,审批部门需要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请问是有这个通知吗,请问审批部门能否做到?
同志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答复,答复如下:您于9月21日咨询: 10月1日后,企业提交环评报告后,审批部门需要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等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环保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我局为方便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大幅度削减审批时间,承诺自收到符合规范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报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收到符合规范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按规定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在网上在线填报登记表即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相关信息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详细查询,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 经办人:虞灿标、宋瑜瑜 联系电话:0575-82129018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28日
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