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故意拖延退还投标保证金

宁德市马山村支流排涝工程(原学院周边排涝渠工程)于2015年6月25日在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至2015年7月8日。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结果确定后需及时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是交易中心至7月15日仍然未按规定退还,打电话联系不是领导出差就是财务没空,造成了我们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其他凡在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投标保证金也都是迟迟未退,与省内其他地县交易中心相比,效率十分低下,严重影响了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信誉,投标企业深受其害,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有人故意滥用职权拖延退款,以便从中谋利。恳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监管部门给予督促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定后5日内退还。如果按照规定从开标至合同签定至少需要1-2个月时间,那么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滞留很长时间,我中心从为企业减负着手,提前以收到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保证金的退保证金通知为准,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保证金、中标企业按规定在书面合同签定后5日内退还保证金。退还保证金的时间不是按投诉人林生所说的以“中标结果公示期”为准,而是以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保证金的退保函通知为准。
林生同志所反映的《宁德市马山村支流排涝工程》项目我中心收到退保函的时间是7月13日,同时期进入退保证金程序的项目有10多个,总笔数有近1800多笔,我中心相关人员加班加点,于7月16日上午9点完成全部审核手续并退还全部保证金,未超出规定的5个工作日时限(按规定7月13日至7月18日下午6点前退还保证金均在规定时限内)。
为了更好的对企业的资金负责,防止出现误退情况,依据财务规定,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经过制单、核对、审批三道程序严格审核,近二年来进入我中心的招投标项目猛增,几乎每天都有两三个招投标项目在开标,参加投标的企业也急巨增加,给我中心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也大大增加了退保证金人员的工作量,但为了确保保证金尽快按规定时限退还给投标企业,中心还设立了专门的保证金管理专线办理、查询电话(0593-2983390),制定了保证金退保管理办法并严格按办法执行,不管领导出差或财务出差等任何情况都能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退还保证金。(宁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 2015-7-20 08: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