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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建设工程纠纷律师、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在被迫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方对人身或者财产进行侵害,这时候应该及时报警。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合同流质条款效力 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权人)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合同中约定的流质条款往往会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
流质的约定,不与设立***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虽然流质条款无效,但***合同并不因流质条款的部分无效而全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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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 签订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定金作为条款约定在合同中作为担保手段,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先行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然而,定金作为不履行约定的罚款,法律对合同定金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针对其数额的限制。
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具体数额由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同时,法律也规定双方自主约定定金时,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如果遇到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以上,将会面临下面的情况:
1、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金额20%的部分是违法的,比较高只能按照20%收取。另外,以比例形式约定定金的,如果比例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同样按照20%收取。
如果一方索赔超过20%,另一方的权益因此会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超过的部分无效。
2、合同条款约定定金超过标的20%的,这个定金条款无效,但合同内容不受该条无效的影响,双方当事人依然需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余条款。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承担 在实践中,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成立后不生效,造成另外一方损失的,应当按照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缔约上的过失赔偿将包括以下内容:
1.对固有利益损失的赔偿:固有利益的损害范围是指赔偿损失或身体、健康、生命的损失等。一般来说,固有的利益损失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能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如一方当事人约定的交易地点不安全,造成交易资金被抢和财产损失。但是,如果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则需要确定其是否尽了保护义务。
2.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一般来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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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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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起诉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原告与合同纠纷有利害有关系、有明确的被告等。《民事诉讼法》
首先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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