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刚过,那些发票新规悄然施行!
推行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这项新规首当其冲,从18年开始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将显示在发票上!
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入账!
来,上法规: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法规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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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吧:
如果你买了金项链,想开发票抵账,怎么办?
之前随便让开票人写什么“钢材”、“电子计算机”等品名,是看不出来,
现在是不行了…
按照要求,买“黄金项链”,选择的编码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 黄金项链”。
如果选择了别的编码,就会出现类似“钢材 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 黄金项链”这样的明显错误。
这只要是认字的,可不就一眼就能看出来问题嘛,想瞒天过海?不存在的!
所以,各位老板注意啦,企业在索取开票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 检查票面是否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② 判断商品和编码简称的逻辑关系,没有写简称或简称逻辑关系对不上的,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③ 给别人开发票也是一样,要正确选择编码,且检查编码简称和商品品名是否对应;
选不对编码或简称和商品对不上,这些不合规发票不仅对方不收,而且无违《发票管理办法》,有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这个也不是不能通融的,在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选错编码,会先提醒要作废重开。
然而,如果逾期仍然不更正,对这个提醒充耳不闻的话那麻烦就大了。
很有可能被视为恶意选择编码,税控盘分分钟被锁!
这还是轻的,万一再给你被认定个虚开发票的罪名,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再次上法规:
据《发票管理办法》:
虚开1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那些想着虚开的老板们可省点心吧!
不存在虚开的,
这辈子都不可能虚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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