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产假及劳动合同

预产期是2017.1.12日想2016.12.28日开始休产假,公司不给批,怎么办?
本人劳动合同2017.2.28到期,2017年1月12日预产期,在产假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直接延续的吗?那休完产假是不是公司就可以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呢?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同期满后,合同期限是延续到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2016-12-21 10: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