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公司拒不发放

生育津贴申请到账后,公司以在休产假期间发了产假工资为由,拒部发生育津贴,不知公司此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追回?谢谢!
您好!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劳动者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并发放给用人单位的。若生育津贴低于您在休产假期间单位支付给您的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需将生育津贴发放给您。若生育津贴高于您在休产假期间单位支付给您的工资,则用人单位只需将差额补给您即可。
如您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
2014-03-12 18: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