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想咨询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在浙江省,如果女方未参加工作,男方参加工作并缴纳保险(包括生育保险,1年以上),那么在女方生育后,可否享受男方的生育保险政策?
同志:您好!您网上反映“咨询男方参加生育保险,而女方未参加,可否享受男方的生育保险政策”的信访事项(编号:WX20170154990)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处理如下: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后,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您自述您配偶的生育保险已在我区连续缴费满6个月,目前为参保状态,可在生育后,提供以下资料前来我局医保综合受理窗口报销:1.《绍兴市柯桥区女职工生育费补偿名册》原件一式两份(男方单位盖章);2.准生证或生育登记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医疗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原件各一份;5.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6.产妇及男职工、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8.产妇户籍所在地村、镇未就业证明及产妇个人未就业承诺。我们已于8月3日和您电话联系,为您解答,您也表示知悉。联系人:王伟达 联系电话:84787151科室负责人:史婷香 联系电话:85673970分管领导: 傅东升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8月3日
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