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轿车又撞上了,交警认定都有错


昨天上午,解放路与劳动路交叉口(城市广场)发生一起车祸,一电动车从劳动路方向骑出来横穿解放路时撞上了一辆正在正常行驶的大众高尔夫轿车,高尔夫车发动机舱左侧受损,骑电动车的女士倒地后左腿受伤并出血,高尔夫驾驶员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交警判定认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存在过错,询问双方愿意私聊还是公了,电动车女车主的女子要求经济赔偿4000块钱,而高尔夫驾驶员认为是电动车主动撞他轿车的侧面,自己过错较小,赔偿4000块钱走不了保险公司的程序没的报销所以也不同意,其认为应该先将其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离开之前也没见他们协商好,也不知道后来是怎么处理的。

不同意交警的判定还是可以走法律途径,一类的案子去法院很简单的。不要怕麻烦!
我是机动车驾驶员,对于电瓶车我已经无语了!
虽然电动车存在过错,但是毕竟电动车车主受伤了,可以先报警待交警事故责任认定,等电动车车主医治好再协商,或者法院打官司,毕竟还是法治社会
我认为电动车要负全责,一是没有做到给直行车辆让行,二是没有注意来往车辆,没有做到安全通行,三是自己把人家的车子撞了,损害他人利益
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避免各种车祸啊
神经病一样交警也就敢欺负欺负机动车,正常行驶有什么过错?
动不动就是没有加强安全瞭望,瞭望你妹!
有时真的对于电瓶车恨的牙齿咬得咯咯响,撞得半死不活让你拿了钱也不舒服。
希望不是碰瓷!
呵呵,所谓的保护弱势群体都保护到狗身上去了,法治精神到底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