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在贯日地产开发的阳光莲景苑小区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因开发商迟迟无法交房,本人起诉到新罗区法院,经过几次开庭,法院判决贯日地产应该赔偿我20多万元的违约金。但到新罗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知贯日地产无财产可以执行。不知道法院的判决到底有何作用,房地产开发商将财产转移后,我们这些购房者只能这样被愚弄吗!而且开发商告诉我们,有去法院起诉的都不给办理交房手续,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能不能为我们这些老百姓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啊.
阳光莲景苑业主:
你们2017年3月17日致信“新罗区信访局信箱”来邮(LY17031700014)收悉。2017年3月17日,本单位依法受理了你们反映龙岩市贯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房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的主要诉求。一是龙岩市贯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完成交房前的房屋验收工作,早日交房;二是赔偿业主因逾期交房所造成的损失;三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行为有所作为。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及说明。
阳光莲景苑项目由龙岩市贯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59934平方米,于2012年4月28日开工,计划2013年12月18日竣工,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目前还未办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消防工程未完工无法验收)。近年经济下行,贯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缺口,未能完成后续工程,逾期交房。针对我市中心城区香榭景园等11个项目存在逾期交房的情况,我市于2016年8月19日印发了《龙岩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龙建房[2016]28号),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提高房地产开发的准入门槛。今年3月17日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对逾期交房情况各县(市、区)作了汇报和讨论;3月23日下午,在市住建局又对中心城区逾期交房的11家房地产商的法定人进行约谈,督促房地产商筹集资金,尽快完成后续工程,早日交房;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以上说明,政府还是非常重视房地产业不规范的问题。对于存在逾期交房的问题,各级政府也正在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来解决。另外,关于因逾期交房赔偿损失的问题,既然法院已受理,也应由司法途径解决。
(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3-31 10: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