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待遇

请问独生子女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还有独生子女的待遇是多少?

网友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奖励优待政策的规定,本省户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市目前统一实施的对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优待奖励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1、独生子女父母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2、根据新修订的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129号)的规定,我市已下发了《印发佛山市贯彻执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0〕119号),规定对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我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当时规定应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一次性计生奖励补助的人员除外),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奖励资金全部由财政负担,具体由户籍所在区负责发放。
3、根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市于2004年印发了《佛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具体奖励对象按省市的有关文件进行界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奖励资金全部由财政负担,具体由户籍所在区负责发放。
4、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部分区还会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一些奖励优待措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由各区的镇(街道)卫生计生局办理,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局(禅城区82340755、南海区86334229、高明区88637013、三水区87761267)。
2014-12-03 09: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