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工商所里的人老来烦我们不让我们卖化妆品,做美甲、卖植物、说是局里规定的我们又没看见文件不知道到底是真假,如果是是真的我们这些损失怎么办?摊位又这么贵还有五个月才到期、还有四万块钱的货怎么办?摊主又不肯退租金,这边又不让我们摆、我都在夜市做了八年的指甲了,现在给我搞这么一出真的是愁死了,不是说夜市上品种越多越吸引人的吗?工商局的领导怎么这么会没脑子的啊,到底是工商局规定的还是所里管夜市的某领导规定的啊求真相
如果是工商局规定的摆那都是一样、现在就是求真相的时候
弄不过的。 唉,不过就这样不做了,又不甘心
平时不关心社会疾苦,等轮到自己有事了才匆忙上来注册发帖,合适吗?
夜市本来就应该多样化,这也不能,那也不允许的还弄什么呢?
不允许的应该提前说的,都租到摊位做一段时间才来说,有些过分
租摊位的时候没有说,两个月后才来说,十月一号才实施、给我们的说法是夜市是小百货不是卖化妆品,美甲、植物的地方,保安一会说是管夜市领导说的,一会说所里说的,一会说工商局说的,反正说法挺多的,您觉得这些说法合理吗?
换句话说,摊位投标的时候就应该告诉摊主、我们租的时候摊主就会跟我们说化妆品不了卖、也不至于我们一次进五万多的货,这些货都挤压在仓库里,如果现在不让我们卖就应该退我们租金并做出赔偿
我觉得应该找摊主要负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