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合理的赔偿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现上杭县瑞翔纸业有限公司,原(上杭县纸厂)国有企业转为私有股份制的企业职工.今年9月20日,厂领导突然召集全厂职工开会,宣布工厂无法继续生产下去,让我们明天开始不用再到工厂上班了,承诺给以每个职工缴交社保与医保至16年12月,同时补偿每个职工自从签订合同以来,每年一个月的最低工资(1230元).但是, 今天已经26日了,领导的承诺,只是口说无凭,何无兑现之诚意.我们眼睁睁的让他们给骗了.何以心平.况且工厂出问题完全是厂领导的责任,外债不能追回,环保没有搞好,产品积压,用人为亲不当等等诸多问题是谁之过.县政府也略知并且加以指责, 可怎么还如此草率处理.现在是法治社会,辞退工厂的职工,理应按劳动合同法处理,工厂在辞退职工前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每个职工,否则应发给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其次,补偿也是每年赔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才对.我们是工人,文化水平比较低,难以与厂领导理论,为此只有求助于政府部门,请求相关的部门领导能为我们做主,督促上杭县瑞翔纸业有限公司能给以我们合理的赔偿.以慰我等心灵.
就此为盼,谢谢!
2016年9月2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对于你们的诉求,可依法向上杭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具体业请咨询:0597-3316611(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10-8 15: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