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管局滟澜洲花漾里小区什么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


请问房管局,滟澜洲小区花漾里交房已达3年了,物业为什么迟迟不进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和成立,全小区的物业收益花城物业如何处置的……物业收益包括地下车库停车费(属于全体地下车库业主因为大家都公摊了地下车库),还有电梯广告等……请房管局物管科查查,这样的物业还是一级资质吗?配一级资质吗?来自: iPhone客户端
关于网友《请问房管局滟澜洲花漾里小区什么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网帖的回复
网友“有缘511”,您好:
您的发帖《请问房管局滟澜洲花漾里小区什么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已收悉,经肖坝社区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了解,滟澜洲·花漾里小区是分期滚动开发的,第一期于2014年9月交付,二期于2015年10月交付,三期于2016年4月交付。目前,该小区已封园,装修入住1830户,入住率46%。《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滟澜洲·花漾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除应满足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建设单位或是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肖坝社区至今未收到过建设单位或是百分之十以上业主提出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材料。据肖坝社区了解,该小区的建设单位已启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准备工作,办事处、社区将做好指导和协助工作。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和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滟澜洲·花漾里小区目前的物业服务由前期物业乐山花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业主与花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对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费标准、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进行了约定。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了解,花漾里小区地下车库归属由业主与建设单位约定,通过出售或出租取得。
基于以上内容,肖坝办事处、肖坝社区欢迎花漾里小区的业主,到社区具体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办事处、社区也将督促花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合同约定,公示按合同约定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的相关收益的开支使用节余情况。办事处、社区希望广大业主、拟建的业委会、花城物业服务公司能和谐共处,相互体谅,共建美好家园。
感谢网友对办事处、社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肖坝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20日

顶一个,问题越多越欲盖弥彰的小区,越说明里面利益很大,更应该透明化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滟澜洲花样里小区早就具备成立小区业委会会的条件。按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职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的,请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只有成立合法,公正的物业委会,才能让小区业主真真的当家,而不是有物业一家独大,把属于业主的还给业主。
一、地上停车场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地上停车场不具备建筑物的特征,是占用建筑区的道路或其它公共场地,其占用的土地的使用费已经公摊在小区建筑的整体成本之中,且其开发成本较低,鉴于这个事实《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地上停车场直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共同合理使用。这也和我国现行的《规划法》相配套。
我国的《规划法》要求开发商在设计住宅建造方案时,应按一定标准建造车位,这也明确了地上停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造地上停车位的法定义务,地上停车场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业主共同使用。其具体使用方案可由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物业无权收取地面停车费。
《物权法》施行后,小区物业将无权收取地面停车费,只能收取看车费,但其看管不严造成车辆丢失、破损的应依法、依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地下停车场可由开发商和业主协议约定归属。
地下停车场即车库,指具有建筑物征,具有四周封闭的空间,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且其建筑成本不一定分摊到整个小区的建造成本中。为此《物权法》给予开发商通过约定保留车库所有权的可能性。即开发商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不出售地下停车场的产权。这实际上是赋予地下停车场作为独立客体的地位。即地下车库作为独立产权存在,可单独进行交易,《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这种交易可通过出售、出租、附赠等形式实现。
四、业主对地下停车场具有优先权。
如果开发商保留了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开发商出卖、出租地下停车场做出了限制,目的是保护小区业主权益,限制开发产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将地下停车场高价出让给非业主。这种限制就是地下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赋予业主对车库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下,本小区业主对地下车库优先购买、承租。如开发商不通知本小区业主,将地下停车场转让或出租,本小区业主可向法院主张,开发商转让、出租合同无效。
地下车库停车费,分两种情况讨论
买了车位的,物管收的是车位清洁管理费,跟住宅是一样收的1.7块/平方,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费
没买车位的,物管属于代替开发商收取车位租用费,地下车位是不计容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这点没的辩,全国都是这么干的,上次南京那个轰动一时的把车位判给业主的案子,二审也翻案了
所以这部分费用是无法分给业主的
至于业委会,确实应该成立了,这个应该由主管部门督促物业公司限时完成
但是,你知道么,花漾里小区里的很多很多住户,是力士达自己的员工以优惠价格买的,你确定最后业委会能够帮你说话?不过这个也没办法
另外,小区的广告费用,物业公司确实应该公示收支情况,必须用于小区内部维护,而不能中饱私囊了
最后,我觉得花城物业整体上,横向对比乐山的其他物业公司,算是做的最好的那一小撮了,起码同样的价格下,没见到哪个服务能比得上花城物业的,达客会也组织的确实不错,不过小区费用的收支情况,确实应该定期公示
还有一点费用你还漏掉了,就是小区游泳池外包的费用,每个业主游一次还收10块钱,这个费用要说清楚
车库不记容,为啥子我的10来个平方的车位交物管费要交40个平方了!我的公摊摊那儿接了呢!等于我出钱请人搞车库卫生,公摊车库过道,然后物业收钱嘎
小区物业就是肥肉谁都想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