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王江泾镇长虹村田丰村村民,4月20日王江泾镇政府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看附件)首先,该通知书没有明确违章建筑的主体和面积,让我很难做出应对。如果单纯说我没有审批的文件就让我自认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那假设我丢失了《宅基地使用证》,居住的楼房是否就成违章建筑了?其次,由于历史的原因,王江泾镇大部分农户都以纺织为业,家家户户都存在自建房用作纺织作坊。参照《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办法》第七条第一小项中“1998年1月1日《浙江省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实施后,在依法划定的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那是否可以认定98年前在乡村建设的房屋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希望上级部门督促王江泾镇政府做好本职工作,建设美丽乡村,推进王江泾小城镇建设,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一定要依法行政,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不因政绩而损害农户利益。主要诉求:一:给出此次王江泾政府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二:明确通知书中所述违法建筑主体和面积,方便农户申请行政复议或走司法途径;
你好,经调查核实,一、此次王江泾镇政府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为《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二、违法建筑主体及面积以国土部门认定为准,你户违章面积为181平方米,涉及一间彩钢房,两间辅助用房。
秀洲区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