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推进生猪养殖综合整治好意思上东南网吗?

永定推进生猪养殖综合整治行动好意思在新闻上吹成绩吗?纯粹的作秀,这只不过是一次给钱办事行动,而且没有人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的一次行动,给有猪舍的人发钱,不管有没有养猪,请认真看下我的附图,这还是在公路边上的猪舍,你们的整治行动做事没头没尾,这个猪舍原来是养猪的,拆的时候已经没养猪了,而且人家已经出门打工了,你们发钱发给他拆,拆也就算了,你们只是随便屋顶掀掉,拆两面墙,最主要的把他的钢筋水泥柱全部留下,动都没动,有门那扇墙完好无损,还留了个杂物间给他,给了他一万多元,等过了这阵子加个屋顶,一万买个屋顶, 这就是你们的整治成绩?新闻吹的好香啊?没给钱你们能办事吗?这个陈荣水知道吗?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件反映,现回复如下:
2013年以来,我区根据省、市有关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经过几年的综合整治,禁养区以及限养区不达标猪场基本上已关闭拆除,剩余限养区内猪场己基本上实施改造,生猪年出栏控制在59万头以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现100%全覆盖。
一、目前进度1.关闭拆除方面。2013年以来,我区共拆除生猪养殖场3374户87.6万㎡,关闭1254户29.2万㎡,减少生猪存栏约58万头(其中2013年拆除生猪养殖场 164户4万㎡;2014年拆除生猪养殖场 1155户31.75万㎡;2015年拆除生猪养殖场348户9.64万㎡;2016年拆除生猪养殖场926户15.38万㎡;2017年以来拆除生猪养殖场781户26.38万㎡)。2.升级改造方面。2013年以来,我区共完成163家猪场改造;2017年已开工改造的规模场有139家,6月底前可竣工,剩余170家限养区猪场今年底可基本完成标准化改造。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2015年开始,我区所有乡镇的病死畜禽由7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统一处理(含经开区4个),实现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00%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1.完善机制,明确职责。每年制订出台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如:《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永政综〔2015〕154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永政综〔2015〕156号)、《龙岩市永定区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永委办发〔2016〕116号)等,明确年度整治目标、重点整治范围、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明确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
2.加大宣传,造浓氛围。按照年度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氛围,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污染防治政策,印发《永定区养殖业污染治理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并分发到各乡镇及规模养殖场,有效提升广大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
3.精准普查,科学建档。对全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全面普查,组织第三方测绘公司对每个养猪场进行精准测绘,并建立养殖场影像资料。重点采集测绘养殖场所在地理位置、权属人、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建筑面积、治污设施和建筑平面图等数据信息,一一造册登记,建立一场一档。限养区存栏2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全部做到“一场一档”。
4.严格划定“二区”,加大关闭拆除力度。出台《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细化畜禽养殖“二区” 划定的通知》(永政综〔2015〕33号),对全区范围内禁养区、限养区进行调整,重新划定新的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将“二区”具体范围细化到自然村。同时,将各乡镇“二区”的规划图进行统一装订成册,做到“二区”分布情况一目了然。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和限养区内250头以下未改造达标的养猪场,确保在“十三五” 规划期间全区生猪年出栏量控制在59万头以内。
5.加快标准化改造进度。积极推进限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通过举办生猪标准化改造培训班,聘请市、区畜牧、环保专家前来授课,加强对标化改造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改造水平。同时,技术员深入改造猪场,针对实际,现场指导改造事项,全面推行干清粪和雨污分离措施, 大力推广“漏缝地面,干清粪,少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 着重推行猪,沼,果(草、林、菜、茶等) 生态型养殖模式。目前,我区共完成253家猪场改造,限养区剩余的猪场今年可基本完成改造。
三、根据所提供的图片,我局无法确定您所反映猪舍所在的乡镇,无法确定具体位置及年份,且是属地管理,我区拆除猪场验收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一是对原在限养区、现调整为禁养区应拆除的经批准已升级改造养猪场,拆除奖补按《龙岩市永定区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永委办[2016]116号)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按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永政综[2015]156号)规定,仍可享受升级改造补助,补助标准为:存栏250至500头的养猪场,补助11万元;存栏501至1500头的养猪场,补助15万元;该项补助资金在养猪场拆除验收后,随同拆除奖补资金一并发放。二是规范养猪场拆除、奖补资金发放程序。乡镇(街道)在申请奖补资金时,必须提供以下验收材料:1.有资质测绘公司提供的养猪场面积测绘图纸;2.养猪场拆除前后对比照片;3.与养殖户签订的拆除协议;4.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表;5.公示照片。各乡镇(街道)应将养猪场拆除奖补资金测算表格和相关文字资料按规定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先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以上资料上报区整治办;经区整治办抽查审核无误后,再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及时发放给养猪场业主。
(永定区农业局于 2017-3-29 08: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