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周一)向上虞区信访局复查办公室提交了复查申请,当天收到一条短信息。(详细内容见附图)9月12日收到上虞区信访局复查办公室的挂号信,确得到的结果:不予受理。还把我家地址都写错了,本家正确地址:上虞区盖北镇新河村河东中心横路南174号。我非常的不明白,这么多照片及视频证据,还有这么多户老百姓房屋受损都不受理得不到解决。同时也看到了官官相护,老百姓维权难的问题。 信件编号:WX20170188598盖北镇人民政府的回复:镇,村干部也多次上门与您进行沟通协商,但因您所提出的如要求墙体重新砌筑等条件,现实无法操作,我们已经多次与您沟通,希望您能理解政府工作,妥善商谈好该事。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村干部进一步跟您做好沟通。 本人未接到过镇、村干部相关电话及上门进行沟通协商,也从未讲过要求墙体重新砌筑等条件。边沥线合法房子拆迁涉及新河、联合两个村42户人家。新河村3户(赵某、应某、王某)人家房屋受损、联合村也有人家房屋受损。在信件编号:WX20170188598中本人讲得也很明确,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房屋,同时也提出由哪一方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我与镇双方签署一份协议。当时盖北镇人民政府同意由我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我与镇双方签署协议。因镇领导徐光军主任工作繁忙,同意让我起草协议,本人起草好协议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给徐光军主任协议内容。目前镇不同意我与镇双方签署协议,本人也提出如协议有问题可以进行修改,但镇还是不同意,才无法进行下去,得不到解决,非我方问题,也积极在配合及理解政府工作。同时也希望盖北镇人民政府能够积极配合与理解,妥善的得到解决,还老百姓一个安心。如盖北镇人民政府真不同意我与镇双方签署协议,哪我只能直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房屋,现正式通知盖北镇人民政府。
王建杜先生,您好:您于2017年9月18日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WX20170188598镇回复的疑问及区信访局复查办不予受理? 现答复如下:镇已让村干部上门跟您户进行沟通,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对您户进行相应补偿,但您户提出墙体重新砌筑等条件无法操作。
上虞区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