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LY16092300032的处理不满意

回复交警部门提到有在限行路段明确标明限行,但是我被罚款的两个地方并没有明确标识,两个地方分别是1、龙岩大道一期高速路口至华莲环岛路段 2、龙腾中路莲西路口 。这两个地方并没有限行标识!!
另外,我的皮卡车才买来6.7年就被列为黄标车,我们买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个情况,怎么能让我们来承担这个责任,那谁还会买,这太不合理了。
江先生,你好,
你的来邮已悉知,现回复如下:
对于我市规划的黄标车限行区域还请广大市民朋友参照2016年6月17日公布的《关于扩大限制黄标车及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区域通行并加强黄标车管理的公告》内容进行认真研读。交警大队在设立无环保标志车辆限行标识牌是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相关要求,制定交通标志设置方案的,全部放置在辖区限行区域外围主干道上(如:双龙路、解放北路等各进城道路上),提醒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驾驶人禁止驶入限行路段,要绕道通行,而你提及的路段均属中心城区内道路,故无须再次重复设置。针对你提出的为何将其车辆划定为黄标车,交警大队在此详细给予解释黄标车的定义: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为(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 / 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接下来,交警大队将继续把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大限度的为市民提供方便,努力营造龙岩中心城区安全、有序、顺畅的交通环境,给市民一个安心、舒心的出行环境。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区公安工作。(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6-11-4 10: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