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在湖南,妻子的户口在广西,2012年在广西办理了准生证,现在无小孩。佛山已购房,近期打算将我和妻子的户口迁至佛山,查询需提供的资料中有一项: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我们还没有小孩,也要提交这个表吗?这个表好麻烦,还要迁出地计生部门审核,不知道广西那边要提供什么资料还要寄过去,让她家里人去办。弄好后还要寄回佛山,又要去迁入地镇街和区计生部门审批。太麻烦了,费时费力!制订规则的时候应该从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当初办准生证也是跑湖南跑广西,迁户口又要做重复性的事情,真是伤不起。希望贵局针对还没有小孩的情况以人为本,能否提供户口簿和准生证即可办理,谢谢!
网友你好,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佛府办【2004】92号),对市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及其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户口不予办理迁入佛山市,为做好计生审核工作,需要户籍地(迁出地)和迁入地卫计部门出具计生审核意见,你可以委托家乡的亲友代为出具有关计划生育审核证明,减少路途来往。对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尽可能减少审核环节。
[本帖最后由 fswjlhg 于 2015-01-26 09:21:48 编辑]
2015-01-23 08: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