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
现在很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都是认缴的。认缴出资的股东如何转让其股权?这个很现实的问题,大家只要投资设立公司或股权投资,转让股权或受让股权,都会涉及这个问题。
此咏静简单谈以下观点,供参考。
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的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
认缴的出资额可转认缴,可零转让,转让中可明确由受让方承担补缴的义务,可以约定排除认缴出让方的责任。但这样的股权转让除了需要转让及受让方明确,特别强调的是,务必要经公司明确,即该股权转让需公司签章确认。事实上,认缴股权转让的合同当事方为三方,而不建议为平常意义上的两方。当然,你也可以两方,只不过,对于转让各方,需多承担一份责任,何必呢?
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工商机关一般要求是两方合同。为什么?国家机关的观念在执行上总是滞后的。也就咏静在这里琢磨私分享。怎么办?这需要在工商机关备案基础上,另签订一份基本同样内容但合同主体包括公司的三方合同。这是必要的。
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议价或根据公司转让时的净资产定价。同一般的股权转让,认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同样可以协商议价,或根据公司的净资产定价,或参考行业发展及预期评定股权价值。
之前,曾有朋友咨询一典型案例,很受教。
某公司认缴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因业务行业定位及前景较好,第三方愿全部受让该公司股权。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出让方将100%股权让与第三方,第三方支付出让方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而公司注册资本依然处于认缴出资状态,转让合同并没有明确认缴的出资如何承担。
——其实,就在第三方通过银行转款给出让方后,马上意识到问题了,当即电话咨询我,其时已晚,只能想办法补救。当然,法律对此情况有规定,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却是一条漫长且不确定的路。
——这个案例,主要涉一个问题:受让方只考虑了股权价值,没有考虑注册资本认缴的问题。
认缴出资的股权如何转让?
转让或受让认缴出资的股权,最好出让方缴足后再转,这对转让方尤其必要。
根据法律规定,如受让人未能补缴出资额,公司及其他股东,抑或公司第三方债权人,都可依法主张原出让人及/或受让人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至少在认缴而未出资到位的额度范围内,出让人及受让人都是要承担的。
为避免这样的连带,如果转让方不能补缴,则需要必要审计,明确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双方及公司一并确定处理方案。
如果转让之前公司不存在债务,第三方债权人也没有权利向原出让方股东主张权利;公司如果对相关债权债务清楚及确认,公司也没有权利主张原出让人股东继续承担责任;如果转让时,公司对第三方债权人存在债务,则转让各方对公司债权债务的明确,也有利于划分各方的责任。
本文来源:律界诸葛
作者:咏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