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发生在今年7月15日晚上。死者江某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据说平时喜欢喝酒。事发当天中午,他刚刚喝过一场。 事发后,江某的家属把当晚和江某一起吃饭的5个朋友及送江某回家的出租车司机一起诉至法院。家属认为,江某喝醉了,被告既不通知家属去接人,也没有护送其回家,对江某的死亡负有责任。
上周,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整个审理过程当中,被告方6人情绪一直非常激动,认为原告的起诉“莫名其妙”、“毫无道理”。
“我们没有请他,是他自己要过来喝酒的,出于情谊和礼节,我们帮他叫了出租车。我们看着他上车的,当时他神志也很清醒,他后来出事是他的事情,跟我们有什么直接关系?”“平时跟他接触不多,也不知道他身体有病没病,能喝多少酒,我们怎么确定当时他有没有喝醉?就算醉了,醉到什么程度,我们又怎么知道?”几名被告说。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不过这起案件,值得人思考的地方真不少。
被告该担责吗
醉酒后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结果不幸去世,一起喝酒的朋友们有没有责任?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一叶告诉记者,这个案例中,一是要看酒友是否主动邀请江某喝酒;二是要看他们是否对江某进行过劝酒;三是要看江某醉酒之后,酒友们有没有阻止他继续喝酒。
如果酒友主动邀请江某,并且劝酒,那么酒友应当预见江某有醉酒的可能性,有责任保护他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酒友对江某的死亡是有责任的。
如果不是酒友主动邀请,而是江某自己去参加酒席,那么因为酒友是同江某一起喝酒的,也担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比起前面一种情况,责任要轻一些。
至于具体的责任认定,就需要举证了。饭店服务员的证言、死因鉴定、酒友们的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
原告代理人提出,对于江某的死亡,出租车司机也有一定的责任。当时江某坐在车里给司机指路,满口酒气,他先说要去清华府邸,后来又说要去天天嘉苑。不仅目的地不一致,而且指路的方向错了好几次,可以判断,当时江某处于严重醉酒、神志不清的状态。司机如果当时把江某送到附近的派出所,让他清醒后再回家,或许可以阻止悲剧的发生。张律师认为,这个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来源:南湖晚报
我觉得在这个酒鬼的回家路上,旁边走过的每一个人都得赔,一个都逃不了,除非是个瞎子......
这个起诉虽然可能获得10%甚至更少的支持,但从道义上讲是缺德的。人间情义还要吗?我以为此案原告赢的是钱、输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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