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茗乡

向中央贵部投诉请求:浙江省新昌县东茗乡陈志勇副乡长原陈志勇是新昌县东茗乡党员副乡长,专管全乡水利工作。责任不力,变成摆设的豆腐渣工程。一、2011年总共投资938万元资金,由陈志勇负责东茗村小流域整治,承包款为619.33万元,有东茗村村民48名实名举报,实际投资不足200万元,这是豆腐工程,其余738万元不知去向。陈志勇副乡长和工程承包人从上述投资款中到底有多少落入自己的腰包?原东茗乡王叶萍纪委书记把48名实名举报材料泄露给了原东茗村村书记丁雪庆。二、在2013年7月10日从省政府信访办领来的和2015年3月24日从省政府信访办领来的答复意见书所看:为有以上二份答复意见书不给信访人,只放在省信访办网上,内容一致相同,而编号不一致。东茗乡东茗村运动员根本不能担任裁判员,说明上述二份答复意见书是公开蒙骗“国务院法规”要求中央贵部批示立即查处依法执行。9月26日上京上访被当地街道领导和在京办事处县领导找到我,请求我回家,回当地可以解决,但至今没有动静,再次向中央贵部投诉请求查处。附件:从浙江人民政府信访办拿来第一份答复意见书: 编号33455161392791436812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信访事项告单贰份有豆腐工程小溪照片等新昌县东茗乡东茗村赵贤均手机:15958575170身份证号:33062419590130331X 2016年 月 日
你于2016年9月30日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反映浙江省新昌县东茗乡陈志勇副乡长2011年负责东茗村小流域整治,总共投资938万元资金,实际投资不足200万元,变成摆设的豆腐渣工程,其余738万元不知去向。 另反映其9月26日上京上访被劝回,称回当地可以解决,但至今没有动静,求决。”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新昌县东茗乡莒溪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为新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昌县东茗乡人民政府双业主项目,该项目分为三个标段,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分别由绍兴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一标);浙江鼎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标);新昌县天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标)中标承建。监理单位为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所有资金均严格按正常程序支付。 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新昌县人民政府(县信访局内)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东茗乡 201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