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浙江省落实服务国家战略的新载体、新机遇,肩负着改革创新的重任。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初步总结出保税燃料油操作规范创新等21项制度创新成果,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相关评估,以浙江特色和实践效果创造浙江改革新模式。
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启动21项制度创新中的一项——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供油成本过高制约着舟山市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舟山市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需求不断增加,现有港口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的自有及光租供油船舶的数量已无法满足供油需求,此外跨关区供油运输也面临二次运输的瓶颈。
为此,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实施“白名单”管理,为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提供了更多租船选择。有效提升了港口竞争力。
(金塘大浦口)
一、主要做法
1、允许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期租水路运输企业的适装船舶从事保税燃料油供应业务
为保障舟山市船舶燃料油供应市场的稳步发展,降低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自2017年1月1日,允许依法取得舟山港域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资质的企业,在保障港口生产安全前提下,租赁(光租或期租)具有成品油运输资质的水路运输企业所属适装船舶,从事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业务。
2、制定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白名单”
为进一步强化准入把关,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对供油船舶实施“白名单”管理,按照“舟山籍为主、外地籍按需补充”和适装适航的原则,根据相关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申请,在征求海事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于2017年3月10日和8月28日先后公布了二批允许在舟山港域从事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名单。
3、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确保保税燃料油供应行业安全,杜绝安全责任扯皮,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要求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与承租的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过程中各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适装船舶的管理。
二、实践成效
1、降低了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的供油成本
无需投入造船(或购船)成本。以舟山市1家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为例,如该企业自有1艘3000吨供油船,新船按每吨6000元造价计算,大概需要1800万元,二手船目前价格大约在1200万元左右。如该公司租赁1艘3000吨供油船舶开展供应业务,就无需投入这部分资金。
降低船舶运营成本。运营1艘3000吨供油船,按每月1.5万吨的供油量计算,包括船员工资、保险、管理、修理、润滑油、燃料油等费用,每月的供油综合成本大约在40万元;如期租1艘3000吨供油船,根据保税油代供合同,从指定的舟山港域内保税油库至舟山海域驳运价为20元/吨,按每月1.5万吨的供油量计算,该企业的供油综合成本为30万元/月,每月供油综合成本较企业自有船舶降低了约10万元。
据此,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期租水路运输企业所属适装船舶从事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业务,除无需支付新造船(或购船)资金外,供油运营成本还能降低25%。
2、为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提供了更多租船选择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先后公布了2批共30艘供油船舶“白名单”,其中20艘为舟山籍船舶,10艘为宁波籍船舶,船舶载重吨涵盖300-7000吨区间,为燃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租船选择。
3、解决了跨关区供油运输瓶颈
从原跨关区供油,需要运输船将保税油运到目的港,再由供油船对受供船进行保税油加注的模式,改为租用水路运输企业所属适装船舶从事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可以实现单船跨关直供,减少了二次运输,为跨关直供提供了便利条件。
4、保障了供油船舶管理的规范性
船舶质量方面。水路运输企业所属油船长期从事油品运输,船舶经船检机构检验、海事部门安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对水路运输船舶的最新要求和规定,船舶质量更有保障。
船舶管理方面。水路运输企业所属油船纳入体系管理,使船舶管理更加专业,管理模式日趋成熟有效。
(海上加油)
三、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
评估项目: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
总体评估意见:
该创新案例内容与浙江自贸试验区定位、总体及实施方案、功能特色及发展需求的相关性等级为高。在允许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期租水路运输企业所属适装船舶从事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出台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白名单”制度两方面为全国首创。该模式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取得良好成效,对于促进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可复制推广性等级为高。
评估详解
相关性:
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在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动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加注中心,吸引保税燃料油供应商开展供油服务,丰富市场竞争主体。
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现有港口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的自有及光租供油船舶数量已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市场供应需求,跨关区供油运输也面临二次运输的瓶颈。此外,供油成本过高制约了自贸试验区内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增强自贸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供应能力,规范行业发展,成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责所在。
评估认为,该创新案例内容与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定位、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功能特色及发展需求的相关性等级为高。
创新性:
浙江自贸试验区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原有只允许港口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的自有及光租船舶供油的模式基础上,经上级部门同意,允许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期租水路运输企业所属适装船舶从事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丰富了供油企业的租赁途径,解决了现有供油船舶数量无法满足行业增长需求的困境,是全国保税燃料油供应行业的首创举措。
此外,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首创建立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白名单”制度,已先后公布两批30艘允许在舟山港域从事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的船舶。
评估认为,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属于全国首创。
复制推广性:
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能够为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提供更多租船选择,有效的降低了供油成本,解决了跨关区供油的运输瓶颈,进一步提高了供油船舶的安全性,对促进自贸试验区船舶燃料油供应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保障港口生产安全提前下,允许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期租水路运输企业所属适装船舶从事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出台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白名单”、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复制推广意义。
评估认为,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的可复制推广性等级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