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政策咨询(已回复)


手机尾号为9191的网友通过短信平台10658678302咨询:我是翠屏区常住居民,享受城镇低保,患重病。母亲80多,是最低收入家庭,无养老保险。如果死亡后,按照现行政策,按照最简单的丧葬方式,需要哪些流程,花费多少钱?据宜宾晚报报道,现在宜宾公墓宇静园最低8600元,我们买不起。有什么地方可以安葬?没有钱行吗?有没有既合法。又简单的处理尸体的方法?请告之..谢谢。
区府办〔2012〕123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
(一)普通车辆遗体接送;
(二)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四)遗体消毒;
(五)一般格位骨灰寄存费(一年);
(六)由各殡仪馆确定的免费骨灰盒(罐、坛),仅限160元以内骨灰盒。
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具有本区户籍的减免对象,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宜宾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死亡证明;
3.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5.减免对象身份证、户口本;
6.申请人作出不进行骨灰装棺二次葬的书面承诺。
(二) 管辖。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收到减免申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报翠屏区殡葬管理所审批。
(三)核销。逝者为翠屏区户籍且在翠屏区殡仪馆火化的,由申请人持经审批的《申请表》,到翠屏区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
保障对象在翠屏区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和发票,到翠屏区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殡葬管理所按标准报销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保障对象在本区去世、区外火化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免除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区民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报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翠屏区殡葬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