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分行与 江阴银行控股子公司 宣汉诚民村镇银行 打起了票据官司,恒丰银行要求 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支付垫付利息和资金 损失1.47亿 ,而 江阴银行则称 “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 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
昨日( 2月28日)晚间,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
公告显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签订《票据代理回购协议》,委托恒丰银行常熟支行代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卖出回购业务、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等票据买卖业务。由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未能在约定的回购日期履行回购义务,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要求其垫付本金8979.37万元,并支付利息2103.2万元,共计1.1082亿元。
“ 嘉兴案”
事实上,在此之前,恒丰银行嘉兴分行也起诉过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根据江阴银行招股书披露,2016年4月,恒丰嘉兴分行也因票据代理回购纠纷起诉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既“嘉兴案”)。
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 :
被告与原告签订《票据代理回购业务合作协议》,委托原告代理被告作为票据回购式转贴现业务的 申请人,向第三方办理代理回购业务;
由于被告在所代理票据回购到期日未按时将回购票据票面金额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导致原告作为代理行向其他商业银行卖断所涉票据而产生垫付票款利息损失或部分自行买断所涉票据而产生垫付资金利息损失。
诉讼请求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所涉票据业务总额产生的垫付利息合计50,459,401.13元,并依据所涉票据业务总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原告垫付票据款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所产生的资金损失赔偿合计147,531,770.02元 。
江阴银行当时表示,上述诉讼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均系票据中介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该案判决宣汉村镇银行承担赔偿的可能性较小;且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江阴银行在该子公司出资额为1050万元,因此该诉讼案件不会对江阴银行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该诉讼案件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纠纷风险。
公告中,江阴银行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会同律师分析认为:嘉兴案现经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恒丰嘉兴分行提供的《票据代理回购合作协议》涉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印章被伪造、私刻,且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依法一审裁定驳回恒丰嘉兴分行起诉;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目前宣汉县公安局已将此类涉嫌伪造、私刻公章案件并案处理。
说到恒丰银行,小管不禁想起2016年电票代理风波案:
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和公章,在工商银行廊坊分行开设了河南一家城商行“焦作中旅银行 ”的同业 账户,以工行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方式开出了20亿电票。这些电票开出时,采用了多家企业作为出票 人,开票行为工商银行,承兑行为焦作中旅银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买入后,其中13亿转贴现到恒丰银行上海分行,6.5亿转贴现到邢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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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 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也是由于假公章,与恒丰银行分行惹上了纠纷。本案目前并未得出结论,但如果事件按 “嘉兴案”一样处理,那么这回吃亏的又是恒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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