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一对老人16年前借两万元,16年后凭着一张老旧的借条,对方却不再承认有这回事


16年前借给他人两万元,16年后凭着一张老旧的借条,对方却不再承认有这回事。你碰到过类似的事吗?又该如何处理?法官说,这两位老人的经历,值得你我警醒。借钱还钱方面的法律知识,大家还是要学点。
日前,秀洲区法院立案庭来了一对头发花白的老人,看着前面的办案人员,两位老人焦急万分,插着队就挤上前来咨询。
工作人员接待两位老人后,从两人不间断的叙述中得知,1998年邻居老李向他们借了两万元,并立下借据。这么多年过去,由于是老邻居,平时关系也不错,两位老人便也没有提起要这笔钱。然而今年年初,两老的儿子要买房,为给儿子减轻点负担,他们才把这笔钱给想起来。
原本,两老想着这么多年的邻居,利息就不向老李要了,再加上当年的两万元和现在的两万元更不能同日而语,便去找老李开口要钱。没想到,老李打断两老的问话,直接表示,根本没借过钱,是两老记错了。
这可把两老急坏了,心急火燎地回家找到借条后找老李对证,可老李像是早准备好说辞了。“我去找律师咨询过了,借条两年内才有用,如今,16年过去了,这张借条就跟废纸一样,有本事你去告我!”看老李胸有成竹的样子,两老一下子慌了神,着急来法院确认借条是不是有效?如果老李讲的是真的,这钱是不是真的就打水漂了?
听完老人的叙述,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劝导,老李所说的“两年过了”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即一般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值得注意的是,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从借条来说,若约定了还款期限,自期限届满次日开始起算,两老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不能简单自借条出具开始起算诉讼时效,而应当从两老要求还款遭拒开始起算,所以借条诉讼时效并未届满。
听完法院工作人员的解释,两老总算松了口气,表示回去再跟老李讲讲道理,实在不行再打官司。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人和人之间借钱还钱的事。由此,法院也特别给出提醒,债权应及时催讨。虽然借条没有明确还款期限过了两年仍“有用”,但法律也规定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法律保护的最长时限为二十年,一旦超过,一律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即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胜诉。(嘉兴日报)

昨天看到微信上说,瑞士银行兑现了一张200年前的手工存单,一直报备了几层领导直到确认这个事情。
评论说,在中国的银行会要求你烧纸把祖宗找出来对质的。银行都如此,何况个人。

还有那种人渣啊!
这是一出戏
不要脸的邻居,这年头好人难做呀,,,

人渣一个。我TM修个电瓶车,修好后皮夹望了,开车回家给他送回去的。
唉!怎么有这种忘恩负义的人哦……真得是人渣!
这叫厚颜无耻,这种给他曝光,丑恶嘴脸。

结果人家还公开开表彰大会,表彰这两位铁杆储户。在中国么还是算了。
中国就这样,六十年前的银行存折到现在去提现,银行也不会给

现在嘉兴不是有个讨债公司,有律师铺助,名片我还留着

这个邻居素质真的差;
感觉搬家吧
中国的银行是你欠他钱不行,但是他欠你的钱那是天经地义的,而且你还没地儿说理去,你要找他说理,他们的打手JC就会出现了,而且还有一帮能说会道的来把你有理说成没理,再把这事儿给平了,损失你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