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封投诉信

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名我是一名数字城市管理中心的信息采集员,我想请问你们,区域内漏报一条案件就要被扣罚500元,这个标准是哪里来的?上个月我被扣罚了700元,这个月工资才500多元,大部分采集员都被扣罚了500到1000元。我们的工资总共才1400元,扣掉你们的罚款还有社保医保我们的工资又是多少你们自己算一算,这已经违反了基本的《劳动法》必须保证劳动者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月才500多元,请问我如何靠这点工资生活?我看连温饱都难解决吧!!还有,为什么我们这些真正在户外工作的,为维护市容市貌的一线工作者,我们的高温津贴呢?去哪了?《按福建2014年高温津贴支付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我们一分钱都没拿到,钱去了哪里?请执法局的领导就以上问题给予解释。
这里还再给领导反映个问题,同是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的员工,我们也是戴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发的工作证上岗工作的,一样是一线工作的员工,为什么我们的正式工资才1400元,为什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资光试用期就有1600元,我们这1400元的工资标准是怎么来的?符合有关规定吗?难道就因为我们是由浙江网新邦德公司代理的员工,你们就这样不闻不问吗?但是扣起我们这些采集员工资的时候却一点都不手软,在这里我郑重向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起投诉。望执法局有关领导给予合理的解释。如果执法局领导不予解释,我们还会再往上一级执法局投诉,直到得到满意的解释和答复。
chendonglian :
您好,您反映“浙江网新邦德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事项,不属我局工作职权范围,建议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新罗区行政执法局于 2014-7-18 15:42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关于扣罚款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合同法执法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认为,用人单位不能规定对上班迟到或其它违纪等问题的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罚款)或扣发工资,否则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其改正。用人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劳动者违纪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罗区目前是1170元/月),则按最低工资工资标准支付。2、高温津贴问题。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规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上述问题,用人单位若没按规定执行,当事人可向所管辖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新罗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597-3213153。谢谢!(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4-7-25 15:49回复)
你好:
新罗区人社局已将政策告知,如果员工认为公司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人可持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等有关证据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存在劳动争议行为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4-8-1 17: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