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福州宁德医保同城化了,本人是宁德市医保中心参保的。
我如果想去福州三甲医院看病需要什么手续?是不是要先去宁德市医院开转院证明再到宁德市医保中心审批才能到福州看病?还是说直接拿着医保卡到福州三甲医院直接看病即可?
如果是直接去看病即可,请问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信人反映其本人是宁德市医保中心参保对象,建议转主管宁德市医保中心业务的市人社局办理。(宁德市卫计委于 2015-9-16 10:55回复)
您好,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福莆宁岚”基本医疗保险同城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15〕129号)文件精神,从5月1日起,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福莆宁岚”四地285家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普通门诊就医购药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费用的实行免报备,特殊门诊就诊和住院治疗仍须要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所以如果您需到福州三甲医院特殊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需到宁德市医保中心领取《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根据表格要求到宁德最高级别医院开具的转院或转诊证明并盖章后,再到宁德市医保中心备案并开通社保卡的异地就医功能,就可以直接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如果是普通门诊就医,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州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0】237号)第四条“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840元,二级医院为700元,一级医院为56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80%;第三次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转外(统筹区外)就医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1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10%。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9-22 08: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