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银川市属学校的一名教师。按照教育部的政策,我考取了针对特岗教师设置的在职研究生,并顺利毕业。按照教育部的政策,上在职研究生期间的费用可以报销,具体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但是都需要相关文件。上次咨询教育局答复如下;根据《银川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位教育报销学费的通知》银财发【2013】175号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学费由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报销,原则上报销金额不低于80%,最高不超过五万元。报销程序:取得学位证书后,提供在职学习取得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校出据正式发票和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的标准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办理报销手续。现在无法找到《银川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位教育报销学费的通知》银财发【2013】175号这个文件,请问贵局还有电子版存档或者复印件没,如果有的话麻烦发到我的电子邮箱:aixinxian123@163.com,谢谢!
您好,请您携带身份证到银川市财政局办公室查阅纸质版文件。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3号楼213室。
银川市财政局 2017-04-13 14: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