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拆迁安置律师-郭军律师对于房地产、投融资、互联网信息科技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经验。获得证书:律师执业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公鼎律所业务范围: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保险理赔案件专项律师、损害赔偿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解除该合同
因为房源信息的不对称,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买房时我们通常会找房屋中介,一来为了节约时间,找出更符合我们要求的房屋;二来是相信他们的专业能为我们提供便捷的服务。但这样一来我们就要支付高额的中介费。在购房过程中,购房情况会出现不同的意外情况,如: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又解除该合同,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必须支付中介费吗?
房屋买卖居间佣金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费,是给中介支付的房屋成交付出努力的酬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必须支付中介费吗?《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该规定,居间人请求报酬的基础是其已促成合同成立,否则,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如果中介并未完全完成该次房屋交易中的全部服务流程,那么,居间费用根据其工作量将部分收取其报酬。虽然中介使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其买卖合同已成立生效,但该交易 终被解除。为了公平起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部分中介费用,较为合理。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避免不了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履行问题,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咨询房产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从专业的角度给予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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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纠纷
纠纷的表现形式:
(1)、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表现在预售方无开发资格或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预购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或是预售方与购房人签约后,却不能按当初所预料的那样如期取得预售证,导致预售契约无法在房地产备案,导致合同无效,购房人不能买到签约中的房产。而往往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只是退还购房人交纳的首付款而不支付利息。
(2)、宣传广告纠纷。一些房地产商在预售宣传时,一般者散发精致的售楼书,许诺所预售房屋有优美的环境,高尚的品位,完美的配套设施,周全的物业管理。消费者在接收预购的房屋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大有出入,一些配套设施迟迟难以落实,甚至有些就是虚假广告,根本就是无中生有,蒙骗消费者,物业管理更是质价不符。消费者为此与房地产商讨“说法”时,房地产商往往寻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3)、产权证书纠纷。这类纠纷在前些年是较为普遍的,甚至是房地产买卖中的主要纠纷,但从今年开始,应该会逐步减少,因为政府管理部门已经加大了对开发商的督促力度,提高自身的办公效率,同时购房合同中相关的条款内容也越来越规范。实践中纠纷的表现形式有:1、开发商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业主的房屋产权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这具体的责任内容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明确约定,否则购房者是无法得到相应合理的经济补偿的。2、由于开发商将所售房屋或土地抵押给第三方,导致根本无法办理业主的产权证书,这的种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也可以选择不退房,但要求赔偿损失就有一定的难度了,除非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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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每一个案子必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办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关系在民事活动中越来越为重要,能够理清法律关系,是避免各类不必要的纠纷中 重要的一步,陈文龙律师坚信,法律是为服务大众而生的,律师也是因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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