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问题

我于2004年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面积92平方米,当初全额付款,有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没有采取公积金贷款,现在想购买改善性商品住房(在130平方米以下)一套。我想咨询一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现行政策,首付款需要多少比例?公积金按揭贷款能贷到多少比例?有没有执行“闽八条”规定,执行的年限是多长?
您好!
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购房所在地仅持有一套普通住房(面积≤144㎡),且借款人(含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面积≤144㎡)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第一套房予以认定。首套房:建筑面积>90㎡,首付款比例≥30%;建筑面积≤90㎡,首付款比例≥20%。
贷款额度是参照购房总价、申请金额、年限、家庭月总收入等因素综合认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5万元(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和4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可贷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或80%。
本中心已执行首改房政策,并于2014年8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实行,有效期一年。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4-9-4 17: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