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织里利济禅寺义工队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吴兴区织里利济禅寺义工团队。
第二条 本团队性质:是由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志愿提供无偿社会服务的个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非营利性组织。隶属于织里利济禅寺。
第三条 本队服务宗旨:以“弘扬佛教,奉献爱心、服务众生、共创和谐”为服务宗旨,坚持“帮助别人、快乐自己”为服务理念。
第四条 本队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队所有义工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 本队的服务范围是:组织义工利用业余工作时间,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义工参与利济禅寺举办的大型佛事活动及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等慈善活动。
2、开展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等服务基地,为老弱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3、参与本土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4、参与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仁道救助。
5、宣传佛教倡导的“以善为本”理念,唤起社会各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弘扬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
6、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积极完成利济禅寺交办的义务工作。
第三章 义 工
第七条 本团队的义工为个人队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队的义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品行优良,身体健康;认同人间佛教的理念,认同利济禅寺的思想,认同利济义工的目标,遵守利济义工的信条,接受所有义工的培训。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能利用双休日或业余时间从事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第九条 义工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加入申请表(注册信息);
(三)经利济禅寺审核确认通过,报吴兴区佛教协会批准;
(四)进行志愿者宣誓,由利济禅寺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参加本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有权对本组织提出批评、建议并监督;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六)获得从事义务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七)有困难时优先获得义工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八)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义工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和管理办法,执行本团队的决议,维护本队的合法权益;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团队安排的服务工作,向本队提供有关资料;
(三)参加本团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队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义工的招募方式:
1、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利济禅寺或本团队通过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2、由申请人填写《织里利济禅寺义工登记表》,同时邀交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1份,个人一寸证件相2张。
第十三条 新注册的义工须参加义务服务的辅导和培训。义工的辅导分为入会辅导、服务技能辅导二种。
(一)入会辅导
利济禅寺接到队员入会登记表后,发出《队员入会辅导通知书》。队员持通知书参加队员入队辅导或培训班。队员登记后三个月内不参加入队辅导者,需重新登记。
(二)服务技能辅导
(1)队员参加服务需接受相关的服务技能辅导。
(2)服务技能辅导由服务队邀请专业法师或资深义工担任主讲。
第十四条 义工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义工的良好形象。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上岗服务期间,义工必须佩带“织里利济禅寺义工服务卡”, 做到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3、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义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本队纪律。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提前通知利济禅寺和服务对象。遇到外宾时,要遵守外事纪律。义工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4、平等相待 ,谢绝馈赠。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不可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对方,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不准随便公开。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或委托服务对象办事。
第十五条 义工的奖励和表彰
为弘扬义务工作者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利济禅寺将依据义工服务时间的长短、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成绩,分别授予荣誉称号(附《利济寺义工嘉奖细则》)。
第十六条 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团队经队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劝告退: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年服务时间不满10小时或服务次数不足3次的;
第十七条 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团队经队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团队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者;
(三)从事分裂团队、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八条 义工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组织,并交回会员证等会员身份凭证,义工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组织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义工档案内容
(一)义工参加入会后,由利济禅寺对其编号,发放《利济禅寺义工证》,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义工档案管理。
(二)义工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基本情况、参加服务记录等。
第二十条 义工服务记录
(一)“义工服务卡”由利济禅寺统一印发,由义工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小组负责人签名,统计组统计。
(二)“利济禅寺义工服务卡”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 利济禅寺为注册义工建立义务工作终身档案,义工从注册、工作到考核、奖励全部载入档案并实行终身不撤档。当社会部门和义工需要时,为其提供情况证明。当义工年暮或患病时,可以优先享受相应的义务服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二条 本队的管理部门是利济禅寺管理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义工代表大会,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研究本组织的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
(五)决定组织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代表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本队网站及相关论坛公告通知义工并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义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提前15日以公告的形式在网站及QQ群中发布通知。
第二十五条 义工代表大会任期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利济禅寺管理委员会批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 服务团队领导小组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服务队领导小组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义工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
(三)筹备召开义工代表大会和义工大会;
(四)向义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义工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对本队队长及顾问的聘请;
(八)领导本团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服务队领导小组须有2/3以上管理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管理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服务队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三十条 本团队的队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笃信佛教,具有奉献众生之爱心;
(二)在本组织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队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8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队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会议;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四)报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领导小组决定;
(五)在领导小组会议闭会期间,可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讨论本队的主要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团队队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领导小组表决通过审查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本队活动经费由利济禅寺统筹安排。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队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队所有财务管理事宜由财务组进行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团队章程的修改,须经领导小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义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队修改的章程,须在义工代表大会通过,经利济禅寺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4年4月2日义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在利济禅寺及登记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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