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分

何先生来电反,他到宁德车管所年检车辆,被告知在2016年1月份到2016年12月分在宁德到周宁的高速上违规8次,扣48分,罚款800。车管所没有及时通知驾驶人,而是到年检的时候才发现。试问为何不在被扣分的时候通知,而要等到年检才发现?还有的是重复几次被扣分,造成分数不足,怎么处理?烦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12345平台:
贵处转来何先生反映驾驶证被扣分的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公安部颁布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定,诉求人的交通监控违法行为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被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发现,提供信息查询的义务属于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而不是我队车管所。目前,福建省公安交警部门已向全社会提供了多种查询方式,一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都已及时把交通违法信息“录入”福建公安公众网[http://fj.122.gov.cn网站(之前是www.fjgat.gov.cn网站)],在互联网上供车主查询;二是公安部开发了“交管12123”手机APP免费供下载使用,可以在手机上方便的查询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可以打电话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手机短信的告知只是便民选项之一,并非法定要求,请诉求人选择其方便的方式了解名下的车辆信息,以防错过有用信息。
二、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同分值的记分,当事人被记满12分后需要进行一定学时的交通安全法学习,并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准驾驶车辆。每一个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被记满12分的要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被2次以上(含本数)记满12分或一次记满24分的要参加科目一、三的考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当事人被记满12分后,就不能再处理违法记录,需要进行学习并参与考试合格后才能再次处理。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月16日
(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7-1-17 11: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