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舆论在谈论抱摔,我却担心国民的意识的帖子看法


这个帖子写的洋洋洒洒,估计应该花了不少心思吧
但是,却被一句话,深深的雷到了。。。。。。。。。
(视频中,警察前期的忍让,标准的擒拿时动作,都显示他是一个不错的警察)
标准擒拿就是一个好警察的标准,那如果有枪的话,那爆头的话 ,是不是还能凭个先进
作为一个警察,一个人民警察,一个人民好警察
能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行为吗?人家手上是有小孩呢,小孩倒地,警察第一反应是什么,抓人拷人,完全不顾这个小孩
那女的是毒贩还是持枪歹徒还是杀人犯,需要这样对待吗?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说指责警察错的是国民意识错误,停职做什么?为什么不给警察颁奖?
这样漠视生命的行为还有人辩解也真是醉了....
犯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错了却要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警察不应该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其实现在论坛上很多是不能说真话的,要是真话说说有可能喝茶,所以另一群人拍马屁的就要兴风起来了。。
10月1号后就实名了,看还敢说领导坏话不。

现在的暴力执法太多了,今年与绍兴人民最贴切的就是有些地方的暴力拆迁,再是强行拆门牌等等。

跟实名没关系,整个国情如此。要查你,要找人,你联上网时ip也可查,移动设备也可查

这种暴利执法还有很多的,只是这位运气比较好,旁边有人帮拍到了,要不然又有谁知道呢,也不会被处罚了

所以楼主就是支持人治大于法治的人了

我真搞不懂,一个暴力执法还被一些伪知识分子读成好警察,甚至还为暴力执法的警察打抱不平!岂有此理,更有人说,他我会效仿这位优质警察,抱摔女性,还十分得意。要知道文明社会用武力解决,都是头脑发热的行为。竟然还有人和我辨,警察做法是否合理?明确告诉你,他做法完完全全有待改善!当然大妈做法也应该和她拘留几日!

真心希望法治的阳关什么时候也能滋润你一下,呵呵...

你搞得清楚人治跟法治吗?白痴!!!

最基本的尊重ren权意识都没有!把一个违规的普通老百姓像杀人犯,强奸犯等暴力犯罪分子一样对待!对待这种违规的普通老百姓在尊重的前提下以劝导跟教育为主,不要动不动威胁耍官腔,我不相信会做不好事,你敬我一尺,我退你一仗,人毕竟都是要脸皮的!

天涯里铺天盖地地力挺警察,罪名随便罗织,警方的代言马甲家里就是批发帽子的。

主流媒体评论基本是关闭的,防民之口,胜于防川。

不过比之日本,好像还算不错。据说有人在网上说杀死了个蚊子,就被永久封帐号了,换个马甲申诉,马甲也消失了

这种警察最基本的尊重ren权意识都没有!把一个违规的普通老百姓像杀人犯,强奸犯等暴力犯罪分子一样对待!对待这种违规的普通老百姓在尊重的前提下以劝导跟教育为主,不要动不动一上来命令威胁耍官腔,我不相信会做不好事情,执法没错,也要讲究态度,首先你得尊重付你工资的纳税人,不是你披一件黄皮就特别得牛!你敬我一尺,我退你一仗,人毕竟都是要脸皮的!

有种观点说那女的属于绑架孩子(以孩子为人质),可见这些王八蛋罗织罪名能力之强大,逻辑之宽泛,人性之丧失,官威之神圣。

还有的说在美国警察可以直接怎样。这些王八蛋真是生不逢国。美国赋予警察的权力是法定的,就像美国赋予民众可以持枪一样,随时都有可能给警察一枪。

照上面大侠的意思:警察得骂不还口、我可以骂你、但你不能骂我、警察还得打不还手、我大妈可以打你耳光、咬你手臂、抓你手臂、但你不能打我、就因为被狗逼急了、狗那么急了要跳墙了、警察一急就把小孩忽略了、就因为警察的一点过失、把起因矛头都指向警察、你们这么牛逼以后有事别叫警察、牛逼哄哄的、这点过失是可以被谅解的、要谴责的也是那位大妈

这些狗屎不通的把警察执法理解为用武力制服!

你是傻的吗,咬人抓手什么的,都是被摔后被压后,你这喷子视频新闻都不看清楚就到处喷。

警察的过失是可以被谅解的、大妈是必须要谴责的!你怎么说怎么有理啊,明辨是非在你这里成了伪命题!呵呵~~~

但是明显是那大妈先对警察动手的,中国警察也悲哀,这个暴力机关连普通大妈都威慑不了

美国是文明社会不,他们还能直接开枪呢

到底谁在支持人治???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明白。。居然还有脸来支持法治??
法治的第一步是依法行政,执法也应遵守法律。作为一名执法者,执法犯犯。还他妈的来说法治。。
以你人治的思维就是,谁先错,那就是违法,后错的就不是违法。。

https://www.wasu.cn/Play/show/id/9222077?refer=kan.sogou.com&fromvsogou=1

处理结果没问题,公务员编制都被开了,但是你们这群洗地的心里没点逼数?那女的拿个小孩做挡箭牌闹事真没毛病?这种人配做父母吗

法制的结果:
一、用小孩作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可以剥夺监护权。
二、暴力袭警可以直接击毙。
三、警察是否执法过当需走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定。

一,小孩作为挡箭牌,证据是什么?小孩还小,妇女扔下小孩去“袭警”?
二,暴力袭警?如何算暴力?推搡在法律上是否属于暴力?警察是否有伤势?是否经过了法医鉴定?暴力袭警可以直接击毙?那条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警察在自身或者人民群众受到犯罪嫌疑人生命威胁时,经鸣枪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击毙。
三,警察是否执法过当,经所在部门认定,就可以认定是否过当,当然上海警方已经认定,如果本人不服,可以走司法程序。。
一个法盲在这里喊法治。。笑死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显然妇女在场。可以要求其驶离,而不是贴罚单。。当然当时的情况,我们不了解。

有任何异议,都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走行政诉讼。不服警察决定,你选择当面挑衅警察,还是走法定程序呢?

走偏了。。对执法,有异议,当然有权在执法警察面前提出。。
只过当事人的做法不对。但这并不是执法警察作出暴力手段的理由。。
从身份角度来讲,大妈不懂法,采取了违法行为,可作为民警应该明白处理的程序和平时所在机关教导的文明执法。。

是啊,总有几个老鼠屎,比如你!不到万不得已不开枪,除非你这种暴徒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