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内单位支付给境外个人(外籍自然人)佣金,境内单位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答:境内单位支付给外籍自然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境内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单位支付给外籍自然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境内单位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一:《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综上所述,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劳务报酬所得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由于通常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判断所得来源地,显得尤为重要。
政策链接:1、个人所得税中介服务收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