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打实的教你如何计算个税~

十月份发放八月份工资3200元,九月份工资4300元,十月份工资57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一、错误计算方法
八月份3200工资,小于3500元,个税=0元
九月份工资4300仍然使用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个税=(4300-3500)*3%=24
十月份工资5700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计税,个税=(5700-5000)*3%=21
合计:十月代扣24+21=45元
二、正确的计算方式(3200+4300+5700-5000)*10%-210=610元
温馨提示
扣缴单位十月一号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应该按照5000每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只要是在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管是之前哪一个月份的,都应该合并作为十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行个税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