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帮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

您好!我司是佛山南海区,想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以下问题:1、员工2016年1月份入职我单位,该员工因原单位从2015年4月起至12月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现想补缴,可否办理,是原单位办理还是新单位办理,所需资料?2、因我单位未曾开过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是否需要先开户,需要什么资料。3、我司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佛山市内的是否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如何办理?4、佛山南海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是多少?
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或不购买。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是哪一个单位的在职职工(与哪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3、单位从未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的,需要先开设单位明细。开设单位明细后,再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包括开设和转移)。 相关开设或转移手续,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手续须知——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查看手续须知。 4、咨询电话:12329、12345。2016-01-06 21: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