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货日报
文丨期宝
7月27日晚间,证监会深夜重磅发声,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
据了解,本次证监会决定修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对这类上市公司坚决依法强制退市!
三个修改重点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与此同时,《决定》作出了新老划断的安排,明确在《决定》施行前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仍适用原《退市意见》;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发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条件的,将适用《决定》中明确的各项新规。
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称,此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诸多方面。据介绍,为做好对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实施工作,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配合,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和《退市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的作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