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张素英,女, 196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帮山村内片3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01196310123021。
申请(要求)内容:
随着土地被政府征用,孙女张益雯仍然拥有和享有村失地农民的一个人口田的份额的责、权、利,是符合乡规、符合法律的责任人及收益者。应该这样说:拥有土地者是享有村集体经济利益和受益的前提,否则什么也谈不上!)特向贵上级部门呈书面申请要求根据本人的事实情况,要求帮山村补发2009年年底,全村征用,部分征地补偿款转换为集体利益分红款50000元。
事实理由:
2009年年底,全村征用,部分征地补偿款转换为集体利益分红。本人在2011年11月16日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分红方案方案”中,将我列为“非本村经济组织成员” 一类来定性,此方案虽经得全体分配小组通过,但是,原任村长张志明在该会上明确表示,只要个别村民对分配方案抱有异议或不接受的,可以通过提交申请报告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便村民得到比较公正和妥善处理两者的“纠纷“问题。我当时表示反对,多次向村干部和镇两级领导反映和诉求后,得到的回答是:“大家都一样,如果人家有你也有”、“在同样性质下,一视同仁”,叫我等待消息。
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件:户口在村册、新农保医保在村、拥有完整的个人一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孙女张益雯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条件。我获悉同村的三户:张焕新、张森桂、张群峰的外孙女得到村委补发的五万元钱。我现在以(从2013年5月31日再次讨论的8个重新分配名单里,可以发现:1、无田产支配者被纳入享受分配村财的资格;2、外姓的人的女婿也被纳入享受分配村财的资格(征地拆迁之前本村是纯张氏族体,“倒插门”的改不改姓那是家事;既然要争得村里的利益和权益就要通晓礼教族规,改了姓而入户的既能够承接那户人家的香火,又可以是族里村里的合法合规、名正言顺的合格子民,如此而享有村里的利益就无可厚非);3、户口不在册的被纳入享受分配村财的资格(这里指的是分配村财中所确定的时间节点范围外的)。仅列此三点与本诉求申请相对照,论事实,讲道理)。
根据“分配方案“第二款中所阐明的,即属于:纯农业户口,二类户口指拆迁后2010年10月9日出生(7个月早产)的享有权,提出诉求权益。(本人持有帮山村第二组的《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册,现结构为:总面积2.6亩分别是张素英1.0亩、张文佳0.8亩、张益雯0.8亩来由因张文仙出嫁户口迁出。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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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素英
联系电话:15960334868
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经向邦山村村委会反映,具体情况请直接到村委会进行了解,建议走司法程序。(经开区东肖镇于 2014-12-12 16: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