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01屋面开洞破坏公共部位

8#3101业主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内容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备,请求相关主管部门介入处理,物业管理单位已经及时制止业主违规行为,但业主拒不恢复原状。
你好!
根据龙政综【2014】56号文件,该事项不属我局职权范围内,请向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5-8-27 08:42回复)
XX同志:
现将您反映的“家和天下小区8#3101屋面开洞破坏公共部位”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家和天下小区8#3101业主将其物业最上面一层水泥板拆除,准备占用楼顶公共阳台进行加建行为。我局西陂大队队员及时进行了制止,并告知当事人不得在顶层公共阳台进行违法加建,该户未有其他建设行为。
我局西陂大队对家和天下小区实行了专人负责、定时定点巡查的工作机制,对该小区发现的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理。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10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5-9-10 15: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