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清退民办教师养老补助的报告二

2014年2月6日本人向宁德市教育局发出“请求解决清退民办教师养老补助的报告”,3月5日宁德市教育局给予回复,认为该问题无法解决,理由是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针对以上回复,我想再次申明两点:一是针对回复中提到的本人“1976年至1993年12月在宁德市民族中学任民办教师(在总务处任后勤工作),后经本人同意,宁德市民族中学给予2100元辞退补偿金后(按当时每月本人工资100元,21年工作时间计算)作辞退处理。”这一说法,本人不赞同。当时本人并没有选择“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因为校方表示“现在民中已经不存在民办教师了,不管你同不同意都得回家”;同时,校方表示“如果你不写辞职报告并表示同意辞职,就不给你补偿金2100元了”。当时,因为生活压力很重,我不停地请求校方能否帮我转到该校的校办工厂工作,也被断然拒绝,校方回答“根本不可能”。为此,我在当时被迫写的“辞职报告”中表达了我的悲愤心情,以及被迫离开长年工作岗位的万般无奈与不舍。1976年,该校在白塔建立校办农场,地处穷乡僻壤,条件艰苦恶劣,无人愿意前往工作。那时我不顾条件简陋艰苦,怀着对革命工作的满怀热情,一接到通知,就赶往白塔农场。多少个日日夜夜,我起早贪黑,努力做好农场的后勤管理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正常工作生活。农场取消后,我回到学校做后勤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来没有请过假,即使生病也坚持工作。年轻时以为所有的努力,所有的付出终将会有回报,可是当我步入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沉重已将我压得直不起身时,学校要求我“同意辞职”,并告诉我“没有其他选择”。我犹如遭遇晴空霹雳,多少个夜晚以泪洗面,虽说是“男儿有泪不轻弹”,可是我不是在为自已哭泣,而是在担心该如何赡养疾病缠身的父母以及养育未成年的子女。为此,我愁白发了头发,愁弯了腰,愁得满脸皱纹。被迫离开学校后,为了养家糊口,我起早贪黑,踏三轮车载客、卖早点、卖水果等等,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不断透支自己的体力,只要能赚钱的活再辛苦我都肯做,长年的辛酸谁能体会,为的是尽一个儿子和父亲的责任。学校领导未考虑我的实际困难,就“逼我辞职”,使我离开自己工作多年的岗位,让我全家长期过着漂浮不定的生活,我能“同意”吗?我实在是做不到啊!
回复中提到“由于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所以不能解决我的退养问题。”可是,据了解除了宁德市以外的多个县市都已经有政策对我这种情况的民办教师予以补助(见附件1:其他县市“被清退代课教师摸底表”;见附件2:“陈振铃同志清退证明”),我的其他民办(代课)教师朋友们已经享受或正准备享受该政策带来的福利,他们了解我的情况,他们与我有相同的经历(同样在九几年未能转正,领了补偿金被所在学校辞退),为什么他们在有生之年能有幸得到一些补助,而存在同样情况的我却不能?他们对此不解,我也十分不理解,为什么宁德地区的其他县市的学校可以,而宁德市直属的学校却不行?是不是因为宁德市直属学校的民办教师不多,所以我被政府“遗忘”了?现在,听说全国上上下下都在走群众路线,习总书记说“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一边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路线活动,一边是我这样一个近七旬老人的苦苦奔走、求助无门,这是多么鲜明、犀利的对比画面啊!为什么我的养老补助问题这么难解决?为什么宁德地区存在和我同样情况的民办(代课)教师能够获得养老补助,而我却老无所依?究竟是政策冷漠,还是人情冷漠?
福建省教育厅对1980年1月1日之前民办教师转正和退养均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到1998年为止,我市凡符合转正条件的民办教师已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不符合转正条件的民办教师,也已经办理了退养手续。您直到被辞退前都未能解决转正和退养问题,说明您当时不符合民办教师转正和退养的相关规定。
你所提到要求参照福安市解决辞退代课教师政策,享受养老补助的问题,目前我市部分地区确有采取此类做法,但都对代课清退的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如福安市解决对象是2001年底清退在册且连续任教的代课教师。您1993年就离开教师队伍,已不具备民办教师身份,省市县有关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不适用您。
综上所述,您要求养老补助的诉求,现有的相关政策中没有解决的依据。如您生活确有困难,建议您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宁德市教育局于 2014-8-8 08: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