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还不够完善


先介绍一下自己:本人从事法律工作者,今天一个在小镇上开早餐店的朋友向我诉说:前几天越城区**镇的行政执法局向他发了一张通知书,意思是要装油烟净化器的设备,不装的话就要罚款,依据是去年颁发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也仔细的看了一下这条例,其中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及时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条例说得没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是我想说,为什么镇上的工厂、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他们的食堂都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是条例规定他们不用装吗?他们不会产生油烟吗?我看到一个镇人民政府的食堂,每天在那吃饭的都将近百人,这么多人吃饭,烧菜不会产生油烟吗?这样也太不公平了,法律也好,条例也好讲究一个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我觉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还不够完善,希望通过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再审议修改。对于三十一条一定要写上企事业单位、各级机关单位、医院、学校食堂都要装上油烟净化装置!下面附上一张越城区**镇的学校油烟排烟管道图。

不光是餐饮单位,还是工厂、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学校等食堂都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一视同仁!

公民享有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照片为越城区**镇学校油烟拍烟管,它也没装油烟净化装置